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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
黑质技监函发[2008]236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
为确保省局提出的“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局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秋粮收购期间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质技监函发[2008]236号),根据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此项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2、对所属辖区粮食收购企业底数进行摸底(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用衡器规格型号、监管责任人),将有关情况于9月27日前以电子版格式上报市局计量科。信箱:jlk301@163.com,联系人:董长龙。
附件1、《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秋粮收购期间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2、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秋粮收购期间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方案。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在秋粮收购期间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黑质技监函发[2008]236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省局提出的“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顺利实施,维护农民切实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省局2008年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经验和落实贯彻“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顺利实施,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打击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计量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搞好服务,把民生计量工作推向深入。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1、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和对社会开展称重业务的社会计量行(站),确保使用的大型衡器受检率达到100%,建立粮食收购企业的计量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用衡器规格型号、监管责任人等信息。
2、各县(市)区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对辖区内所有收购网点进行监管,对重点收购网点要安排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监督粮食购销过程,监管率要达到100%。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计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利用异物改变量值等坑农害农的计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
3、要深入开展计量宣传工作,使农民认识到计量工作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交易。对守法的单位要进行鼓励,营造良好的购销环境。
4、结合“服务企业百日行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为企业检定在用的衡器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等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数据可靠。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云山
成员:李茂丹、王洪杰、张涛、徐向东、徐树坤、董海学、程艳秋、曲志伟、白景波、刘力强、杨维强、李培金、宋淑华、杨国玉、单钧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董长龙、刘本洲
四、时间安排
1、落实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阶段(9月18日至9月20日);
2、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
3、监督检查阶段(9月28至11月20日);、
4、总结经验,上报情况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认真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周密制定方案,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明确任务,狠抓落实。要围绕此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收购点粮食购销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严格按照市局方案的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对每个粮食购销点的监管。 |